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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強化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 啟動專案稽查

近來市面上自助選物販賣機(俗稱娃娃機)販賣商品種類日益多元,因為消費門檻低並具娛樂性,已成為民眾日常休閒娛樂選項之一,為使消費者能安心選購及遊玩,並有效管理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桃園市政府於114年3月3日修正公布「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並自公布後1年正式施行。
為瞭解業者法規遵循情形,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特規劃與經濟發展局及警察局人員自115年6月15日起共同辦理專案查核作業,針對轄內自助選物販賣事業進行輔導及稽查,以建立公平、透明且安全的消費環境。
上揭自治條例修正重點包括:明確規範自助選物販賣機應具備保證取物功能、保證取物價格須清楚標示;要求營業場所揭示管理人或負責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訊;設置錄影監視設備;營業場所如位於住宅區,不得有噪音影響周邊住戶生活安寧等規定。
法務局請業者注意,應儘速檢視營業場所及機具設置情形,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包含保證取物功能與價格標示、場內資訊揭示、監視設備設置及噪音管理等事項,避免違規受罰,共同提升產業經營品質與消費者信賴。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使用自助選物販賣機時,可留意機台是否清楚標示保證取物價格,以及營業場所是否揭示管理人或負責人聯絡資訊,如發現機台疑有不當改裝、資訊標示不全或其他疑義情形,可向桃園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反映,共同維護消費環境與自身權益。
如有相關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林月娥
電話:(03)3322101分機5715
 
最後修改日期: 2026-06-11 1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