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業務簡介
消費者保護業務涵蓋每個人之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
本府設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消費問題諮詢服務、消費教育宣導及消費爭議申訴等事項。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衍生消費爭議,得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於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本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向本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主管機關對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與消費者簽約者,得隨時派員查核,於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