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提醒家長,王皓高中數學因未立案遭本府裁罰並命其立即停辦,就家長已付補習費惟補習班尚未提供學生服務部分,請家長保留交易證明資料,如補習班未主動退費,可評估是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若係以信用卡支付補習費者,則可憑交易資料於規定期限內向發卡銀行申請以爭議帳款機制處理。
法務局說明,消保官於114年12月1日前往位於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289號2樓(補習班班址)之王皓高中數學稽查,現場該址鐵門深鎖,門口貼有郵務送達通知書,已無營業現象。有關家長已預付款項尚未使用服務之權益部分,有待補習班處理,經法務局於12月15日發文請該補習班負責人於114年12月24日前書面陳述意見(包括補習人次、應退費人次、退費方案、退費時間、退費聯繫窗口及後續因應作為等),並於同日至該補習班臉書網頁發送訊息請補習班配合,惟迄今補習班均未回應,因此家長恐難透過消費爭議申訴機制處理。
法務局指出,經統計截至12月29日已受理7件消費者申訴(第一次申訴5件、第二次申訴2件),申訴內容大都以補習班因營運狀況,常常發生調課、換課、停課及水電等問題,於114年9月中旬向補習班提出退費申請,曾承諾退費,但約定日期已過仍未收到退費等。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以現金方式繳交補習費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起訴狀下載,可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民事/民事起訴狀/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若以信用卡繳交補習費者,可憑交易資料於規定期限內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以爭議帳款機制處理,相關資訊民眾可至銀行公會網址: https://www.ba.org.tw/ 「消費者資訊」專區之「信用卡/現金卡資訊園地」項下查詢「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若有消費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與申訴,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馮郁琇
電話:(03)3322101分機5719
最後修改日期: 2026-01-02 1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