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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消保官114年下半年查核預售屋契約 不合格率為2.8%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表示,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113年全臺灣住宅類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數逼近14萬戶,創下30年以來新高紀錄,亦即114年將有多達14萬戶預售屋主即將交屋,將迎來最大之交屋潮。當預售屋完工落成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就會通知承購戶開始進行對保、驗屋等作業。為加強查核並導正預售屋市場交易秩序,市府消保官再度攜手地政局、建管處於1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間,鎖定本市預售屋房市交易熱區或發生消費爭議案件眾多之建商建案,啟動為期4個月之預售屋聯合稽查。
消保官表示,就轄區內22個預售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每個建案均查核「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契約總價」、「驗收」及「房地讓與或轉售條件」等16項目,共查核352項次,計有10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2.8%。查核建案名稱及各建案違規項目,詳如114年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彙整表(附表)。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商,消保官移請地政局擬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裁處,並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
本次聯合稽查發現,部分建商因「計算方式錯誤」,導致契約審閱期雖有5日以上,但審閱日期明顯計算錯誤之情形。又大部分建案雖未在契約條文內約定樣品屋僅供參考,惟於銷售現場發現展示之樣品屋廣告模型周邊記載「本模型係以寫意手法表現,僅供示意參考,建設公司保有外觀美化及調整修改之權利」或「本座模型僅供參考,實際依建照圖為準」及「此為參考示意,實際以現場交付」等文字,請地政局再次函發建商或代銷等公會向其會員重申廣告、宣傳品之一切事項皆屬於契約之一部分,另亦函請業者限期改正。另外,發現部分建商於契約中所記載之交屋保留款數額有不足「房地總價5%」之情形發生,或將交屋保留款納入「銀行貸款中」,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權益之保障。又有部分建商未履行「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之義務」,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之房屋及就遲延利息或交屋保留款計算基礎「房地總價」約定成「房屋總價」等。
又本次查核另發現,有1處建案買賣契約書未有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已由地政局依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另有2處建案發現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相關執照或建築許可即先行使用或銷售中心設置在農地上等違規情事,已由本府依相關法規查處中。就建案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稽查結果,前因請地政局加強宣導外,並函請建商或代銷等業者參照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之房地買賣預定單範本,擬定購屋預約單之約定事項,已明顯減少違規事件發生。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除有法定情況外,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故購買前請斟酌本身能力及需求審慎評估,並建議於簽約前可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才能避免風險。若有購屋消費爭議,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與申訴,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馮郁琇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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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2025-11-06 0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