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每年暑假,許多家長都會安排小孩,參加一些不同於學校教育的各式夏令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與法務局消保官特別隨機挑選10項暑期營隊行程,針對消費者關心的退費、保險事項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因營隊活動目前尚無「定型化契約範本」或「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管理規範,本次之調查是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參加營隊活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下稱草案規定)」檢視營隊活動之相關規範,非屬法令強制規定事項,屬於建議性質。
本次調查的10項暑期營隊活動,包含編號1號「馬武督森林探險家」、編號2號「鬧野孩體驗營」、編號3號「2025亞馬遜文明程式夏令營」、編號4號「2025孩玩兒童夏令營」、編號5號「北海過夜夏令營營隊」、編號6號「2025夢想一號魔術方塊夏令營」、編號7號「2025兒童青少年夏令營隊-六天五夜基地營」、編號8號「2025暑假想想國數學想想×森林育不過夜營隊」、編號9號「2025粘巴達假日學校夏令營」及編號10號「食育x科學:探索世界!(2025小學生夏令營)」。
法務局表示,這次是依照草案規定檢視業者之相關規範,其中編號1、2、3、4、10符合草案規定在活動開始前之任意解約退費標準;編號5「開課前15~30天取消,可退還80%、開課前8~14天取消,可退還70%、開課前1~7天取消,可退50%」、編號6「課程開始前第7日至20日以內申請辦理,扣除手續費30%。課程前7天內,若孩子因生病無法參與課程,需提出就醫相關證明,可以免費延期調整一次或扣抵其他課程費用,若選擇退費則統一扣除銀行/信用卡公司相關手續費5%及手續費30%」、編號7「營隊開始前15-30天:退費70%、營隊開始前7-14天:退費50%、營隊開始前1-6天:退費30%」及編號8「開課日(營隊開始)前3到7天內通知取消,6折退費、開課日(營隊開始)前2天通知取消,3折退費」等相較於草案規定「營隊活動行程開始前第31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營隊活動費用10%、營隊活動行程開始前21日至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營隊活動費用20%、營隊活動行程開始前2日至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營隊活動費用30%、營隊活動行程開始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營隊活動費用50%」之規定,較不利於消費者;編號9則未提到相關退費規定。業者預先擬定之退費規定,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如對於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主張無效。
在活動開始後,消費者因故無法參加全程,草案中有規定可就剩餘行程,依比例退還一定費用,不過調查中有4項營隊行程完全不能退費;僅編號2「活動開始後1/3時間內:退費30%、活動開始後1/2時間內:退費20%」、編號3「開課後第2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申請,應退70%。第2次上課後,且未逾課程1/3期間內提出,應退50%。」及編號4「遇特殊狀況不克出席,請提供相關證明,會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還之費用及行政手續費200元後,其餘金額退款。」等,在活動開始後,有退費規定;編號5、6、9則無相關說明。
業者辦理營隊活動,依草案規定,須投保責任保險,且對保險金額及範圍均有規定,包含體傷、事故、財損等項目,例如每1個學生體傷責任500萬元,以保障參加營隊學生的權益,調查中僅編號4、6有投保險種與投保金額;編號8、10完全沒有提到有無投保;編號3僅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餘5家業者雖有投保,但無投保險種或金額,建議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或相關保險,並告知消費者投保險種及保險金額,俾利消費者可評估是否另行投保,補強保障。
最後提醒家長,為確保學生參與暑期活動之安全與權益,應慎選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及履約責任等相關事項之妥適性,注意業者安全之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做好風險評估。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新聞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彭新澍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 林煥沐
電話:(03)3322101分機5707、5759
最後修改日期: 2025-09-08 15: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