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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前,務必要報備,以免被罰!

日期:114/11/05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會在本(5)日第1776次委員會議通過,鈣雅生技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鈣雅公司自111年4月起開始經營鈣雅生技網站招攬民眾加入成為分銷商,並提供專屬QRcode,讓民眾分享至社群媒體,以推廣商品、獲取獎金。
公平會調查發現,鈣雅公司的獎金制度,上線可因為直接推薦之下線再推薦之下線購買商品,而獲得多層級的分銷間接獎金,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但是鈣雅公司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如果有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的計畫,應於開始實施前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以免違法遭罰。
最後修改日期: 2025-11-13 0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