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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11)民眾申訴案件查核

按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本市大溪老街廟口攤販宣稱其販售皮件為真皮惟實際為人工皮一事,本局消保官遂於106年1月11日會同大溪區公所及大溪區形象商圈發展協會前往稽查。業者經本府消保官勸導後,已表示願意將該具爭議之銷售看板撤下,以避免爭議。
最後修改日期: 2017-10-12 1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