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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29)104年度桃園市高爾夫球場督導查核

本府消保官於104年10月29日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本府農業局、水務局、地政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消防局、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建照科)、,前往長庚高爾夫球場及東方高爾夫球場,查核項目有開發計畫、開發許可、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建築執照、有無違反土地使用、水土保持核可、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水權狀、水利建照物、環境影響、廢污水處理、施肥情形、滅火設備、廣播設備、避難器具、緊急照明設備、排煙設備、逃生門有否暢通、及球場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禮券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不符規定部分,要求限期改善,並加強複檢。
最後修改日期: 2016-03-28 13: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