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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7)桃園市民營運動場館聯合稽查

本府消保官於104年12月17日會同本府衛生局、經濟發展局、勞動局、環境保護局、體育局、建築管理處、消防局及地政局進行本市民營運動場館聯合稽查,查核對象為陽光高爾夫練習場、朝陽高爾夫練習場、森翔高爾夫練習場、榮之山高爾夫練習場,查核情形如下:(一)陽光高爾夫練習場:(1)經查現場消費價格並未公示,進行第一次輔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2)現場未提供公共意外責任險。(3)現場工作人員不清楚收費方式,有無票卡禮券販售。(二)朝陽高爾夫練習場:(1)經查現場價格均有公示,價格為均一價,無分平假日。(2)無販售票卷、票卡或儲值卡,均為現場現金交易。(3)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為有效期限內,符合規定。(三)森翔高爾夫練習場:(1)現場公示價格標示均置於公開處所,價位無分平、假(含國定假日)日,為均一價格。(2)未提供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3)未提供定型化契約,現場有販售票券。(4)進行第一次輔導。(四)榮之山高爾夫練習場:(1)現場均有公示,惟"假日"定義尚未明確,進行第一次輔導,請業者定義明確,避免消費糾紛。(2)業者並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已促請業者投保,以維消費者權益。(3)現場有販售票券,但無定訂定型化契約及履約保證,進行第一次輔導。(五)良益高爾夫球練習場:(1)經查現場有公示價格,惟假日收費之假日並未訂定清楚定義,進行第一次輔導,請業者能將假日之定義明確標示。(2)業者有販售票券,惟並無訂立定型化契約,第一次輔導業者訂立相關契約規範。(3)具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於有效期間內。(五)其餘查核情形詳如食品安全聯合查緝紀錄,對於不合格部分,均由各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及辦理複查。本府消保官仍將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本府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最後修改日期: 2016-01-21 09: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