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督
本府消保官於104年9月23日會同本府消防局、衛生局、體育局及環境保護局進行楊梅運動中心聯合查核,查核對象為泳將天地有限公司,查核情形如下:(一)泳將天地有限公司健身中心會員合約書第五點會員終止退費規定,未符合行政院體委會公告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條規定。(二)該公司會員契約第六點會籍轉讓手續費新台幣2000元,違反上開應記載事項第11條規定不得超過新台幣300元。(三)契約未提供消費者審閱期間。(四)發行之禮券未記載履約保證責任方式,以及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退費需加收20%規定(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第3條)。(五)其他未合規定事項,請參酌體育場館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六)該公司會員合約第6條會員不得任意轉讓違反應記載事項第13條規定。(七)其餘查核情形詳如楊梅運動中心聯合查核紀錄,對於不合格部分,均由各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及辦理複查。本府消保官仍將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本府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最後修改日期: 2015-10-01 15: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