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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7)民眾陳情案查核

據民眾反映透過銘傳租屋管理中心租屋,需預付新台幣5、6000元,做為保留租屋資格,認為預付保留金額過高,本府消保官於104年4月17日前往瞭解,查訪情形如下1.據現場許先生表示,該租屋中心受房東委託出租房屋,該租屋中心於承租人請求保留房間時,將酌收5000元訂金,作為保留房間之用。2.於收取訂金前,皆會要求學生與家長聯繫,經家長同意後始收付訂金,如日後不租約時,兩個星期內通知該租屋中心仍會退費,但太晚才通知(例如:3個月)即不予以退費。2.本府建議該租屋中心,可修改租屋契約內容,於家長簽章同意後,始收取訂金,以免日後類似爭議發生。本府消保官仍將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本府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最後修改日期: 2015-04-17 1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