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業務簡介
消費者保護業務簡介
公平交易業務簡介
業務專區
消保教育講習
行政監督
常見消費問題Q&A
申訴調解
消費爭議申訴(調解)程序
線上申訴
英文版線上申訴(Consumer Complaints to Business Operators)
申訴案件查詢
國人涉及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機制及管道
消費申訴(調解)案件統計
無故未出席業者
法規及定型化契約
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令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定型化契約範本
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下載專區
消費爭議申訴(調解)申請表下載
海報及宣導摺頁下載
網站導覽
回首頁
:::
首頁
業務專區
消費資訊Q&A
消費資訊Q&A
因使用藥品造成身體不適或死亡時,怎麼辦?
友善列印
回列表
如果是依照了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或依藥物標示正當使用經過衛生福利部核淮的合法藥品,卻產生不良反應,而導致殘障、嚴重疾病或死亡時,可向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聲請藥害救濟金,經過委員會審查確認後,可按照受害者身體受害的程度,給予金額不等的受害救濟,最高可獲得新臺幣200萬元的救濟給付。
最後修改日期: 2023-04-24 16:59:00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