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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及快遞寄丟了或毀損了,怎麼辦?

郵寄(托運)貨物時,要記明價值及品名內容,以免遺失後發生爭議。若你的包裹、快捷等郵件遭到遺失、被竊或毀損時;可以根據郵政法來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但要注意的是,寄件人或收件人若要請求補償權利,必須從郵件交寄那天算起,超過6個月不追討,就會無效了。而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果在這個期限之內曾經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這項郵件,也以已經請求補償來看待。
至於寄送一般物品者,則依民法第622條以下之規範。此時,如果發生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的情況,則運送人應該要負責任。但如果運送物的喪失、毀損或遲到是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的過失所造成的,則運送人就可不用負責。因此,寄送一般貨物時,除應慎選合法運送業者外,對於運送的物品價值及品名內容等均應記載清楚,以免遺失後請求賠償時發生爭議。
最後修改日期: 2023-04-25 1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