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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超過券面所載使用期限時,消費者如何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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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點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是以雖然該禮券上有註明期限,並印有『逾期無效』字樣,並不影響消費者使用之權益。
二、其實禮券是用現金向業者買的,出示禮券就等同於出示現金一樣,自不應該有規定期限之限制,對於業者來說,等於是未銷售商品前就先預收款項,更不應對消費者刁難,以免失公允。
最後修改日期: 2023-04-24 1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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