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3/01/24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月1日下午日本石川縣能登半島發生規模7.6強震,造成多人傷亡及大量建築物倒塌毀損。台灣與日本同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金管會提醒民眾可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以移轉相關風險。
921地震造成住宅損失金額高達1,284億元,當時民眾投保地震保險之比率僅0.28%,為強化運用保險機制分攤重大天然災害之風險,保障民眾居家財產安全,自91年起民眾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已自動涵蓋地震基本保險保障,即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其中地震基本保險之保障範圍包含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海嘯、洪水等危險事故,造成住宅建築物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最高理賠保險金額150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使民眾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民眾亦可視需求加保超額地震保險,提高保額,以填補房屋因地震所致之損失。
另住宅火災保險部分,保障範圍除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機動車輛碰撞等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及保戶因保險標的物發生火災等事故對第三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外,也提供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等。
金管會提醒民眾可檢視自家住宅風險,適時規劃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如需進一步瞭解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內容或投保程序,可洽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580-921),亦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2-2507-1566)或各產物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