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消保官於104年2月2日會同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人員進行春節前計程車聯合稽查,查核地點為桃園國際機場,本次查核重點有5個項目,分別為「車輛與駕駛人資格」、「汽車責任險」、「車輛檢驗」、「計費表查核」與「酒測濃度」,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B入口處,抽查30輛計程車,其中2件不符規定,其餘詳情查如附表,查核情形如下:1、計程車計費表部分:經經濟部標準局稽查,其中993-FY計費表逾有效期間,標檢局依度量衡法,現場於計程車計費表黏貼停止使用之標示,要求業者限期重新申請檢定合格後才可使用,另車號915-8E檢定合格單脫落,要求業者限期重新申請檢定,其餘28業者計程車計費表鉛封完整,未逾有效期間。2、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現場稽查車號250-N8業者,無執業登記證,現場經航警局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6條第1項裁處,其餘29輛業者針對聯合查核表項目均符合規定。本府消保官仍將定期或不定期會同本府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最後修改日期: 2015-02-04 15: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