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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19)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查核

本局消保官於106年9月19日會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員至桃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桃鶯服務廠及慶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辦理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查核,針對是否揭示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是否使用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各項主要服務要件費用是否於維修場所內揭示價格、消費者進場時是否簡介揭示之內容、完工維修費是否未超過揭示價格、追加款項是否經消費者簽名同意、維修時間是否與預訂交車時間相符、維修後是否主動出具商品書面保證書等項目進行查核,查核情形如查核紀錄表
最後修改日期: 2017-10-11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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