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1950.tycg.gov.tw/index.asp
列印日期:2024/10/13
買到規格不符或廣告不實的電器用品時,消費者除了可解除買賣契約要求退還費用之外,還可將所導致的損害,向企業經營者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廣告媒體或製作廣告的代理商,明知或事前可以得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卻仍然刊登、報導和製作時,則媒體經營者、廣告代理商與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損失同樣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最後修改日期: 2023-04-25 13:32:00
列印位址:https://1950.tycg.gov.tw/news/QA/upt.asp?p0=76&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00014
桃園市政府消保官 郵遞區號 :33001 地址: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網址 :https://1950.tycg.gov.tw/index.asp
聯絡電話:03-332210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