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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2/14

因使用藥品造成身體不適或死亡時,怎麼辦?

如果是依照了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或依藥物標示正當使用經過衛生福利部核淮的合法藥品,卻產生不良反應,而導致殘障、嚴重疾病或死亡時,可向衛生福利部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聲請藥害救濟金,經過委員會審查確認後,可按照受害者身體受害的程度,給予金額不等的受害救濟,最高可獲得新臺幣200萬元的救濟給付。
最後修改日期: 2023-04-24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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