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一) 甲音樂家教中心在全省大潤發、家樂福等賣場設櫃,以【一對一到府家
教】宣稱鋼琴家教到府+贈送學習樂器=月繳一般學費方式,打廣告販售
鋼琴課程等商品,即你學琴&我送琴,還可免費到府試教, 吸引大批消
費者購買。其課程有1至9 年不等,每週上課一次,分50分鐘及60分鐘
兩種,費用最少 5~6 萬元,最多達38萬元,該家教中心並以乙樂器行、
丙樂器有限公司與丁財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銀行合作, 使消費者
簽立分期付款契約書(實為消費性貸款) , 課程部分另簽立保證書附加條
文。詎於98年7月16日該乙樂器行、 丙樂器有限公司無預警歇業, 造成
後續家教課程(服務) 無法提供 (消費者稱購買課程送鋼琴) 且一再接到丁
財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及銀行催繳通知(業者稱購買鋼琴送課程,契約上
僅記載數位鋼琴且已銀貨兩訖),遂湧進消費爭議案件近150件(台北縣
400餘件),全省約2000件。
(二) 消費者大多向銀行及丁財務服務(股)有限公司或向乙樂器行、丙樂器有
限公司(委託戊國際有限公司代收客戶至超商繳納之分期款)辦理分期付
款,部分是以信用卡支付,庚銀行為收單行,特店卻是己樂器有限公司
,致使申訴人等未能向銀行提出因服務未獲提供而依信用卡組織作業規
定申請扣款,另業者又將部份債權讓與丁財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並簽立
應收帳款買賣契約(僅受讓應收債權),遂使消費者因店家倒閉仍遭催繳
分期款,相當不滿,紛提申訴。
屬著作權所有,請勿任意轉載
|